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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灸诸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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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凡诸病之作,皆由血气壅滞,不得宣通,针以开导之,灸以温暖之,治毕须好将护,忌生冷醋滑等物,若不知慎,必反生他疾。

一,凡灸头与四肢,必火足气到,方能愈病;然头巅四肢肉薄,若并灸之,则血气绝于下,宜时为歇火,或隔日再报,使血脉通达,火气流行,积数充足,自然除疾。又如本经针法多云刺入三分、灸三壮之类,乃概举大纲,未尽心法;且手足皮薄,宜炷小数少,腹背肉浓,宜炷大壮多,皆当以意推测。若灸背者,宜熟斯佳也。凡灸察生熟之候,当以人之盛衰老少肥瘦为则。凡灸脐下久冷、疝瘕 癖、气块伏梁积气,宜艾炷大。又短剧诸方云∶腹背宜灸五百壮。四肢则但去风邪,不宜多灸,七壮至七七壮止,不得过,随年数。如巨阙、鸠尾,虽是胸腹之穴,灸不过七七壮。艾炷不须大,以竹筋头作炷,正当脉上灸之。若灸此处而炷大灸多,令人永无心力。如头顶穴若灸多,令人失精神;臂脚穴灸多,令人血脉枯竭,四肢细瘦无力。既复失精神,又加于细瘦,即脱人真气也。

一,凡微数之脉,及新得汗后,并忌灸。

一,凡人年三十以上,若灸头不灸三里,令人气上眼暗,以三里穴能下气也。凡一切病,皆灸三里三壮,每日常灸,气下乃止。

一,凡灸法,须先发于上,后发于下;先发于阳,后发于阴。凡针刺大法,多宜在午时之后,不欲在午时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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