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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眼叙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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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眼者.五脏之精明.一身之至宝.如天之有日月.其可不保护哉.然骨之精为瞳子.属肾.筋之精为黑眼.属肝.

血之精为络果.属心.气之精为白眼.属肺.肉之精为约束.属脾.契筋骨血气之精.与脉并为之系.系上属于脑.后出于顶中.故六淫外伤.五脏内郁.饮食房劳.远视悲泣.抄写雕镂.刺绣博奕.不避烟尘.刺血发汗.皆能病目.故方内有五轮八廓内外障等.各各不同.尤当分其所因.及脏腑阴阳.不可混滥.如决其面者为兑 .属少阳.近鼻上为外.属太阳.下为内 .属阳明.赤脉上下者.太阳病.从下上者.阳明病.从外走内者.少阳病.此三阳病.不可混也.睛色赤.病在心.色白.病在肺.色青.病在肝.色黑.病在肾.色黄.病在脾.色不可名者.病在胃中.此五脏三阳病.不可混也.仍叙三因于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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