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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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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义胶剂系指动物皮、骨、甲、或色,用水煎取胶质,浓缩成稠胶状,以干燥后制成的因体块状内服制剂。

(二)国家标准有关规定胶剂在生产与储藏时应符合下列有关规定。

1.胶剂所用原料,应用水漂洗或浸漂,除去非药用部分,切成小块或锯成小段,再漂净。

2.加水煎煮数次,至煎煮液清淡为度。合并煎煮液,静置,滤过,加热浓缩,浓缩后的胶液在常温下能凝固。

3.胶凝前,可按制法项下规定加入辅料(黄酒、冰糖、食用植物油等)。

4.胶凝后,规定重量切成块状,阴干。

5.胶剂应为色泽均匀,无异常臭味的半透明固体。

6.胶剂宜密闭储存,防止受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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