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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动物饲养室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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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室应选派责任心强、熟悉动物饲养的人员担任。

(二)室内要有通风、降温、防寒设施,保持干燥、清洁、卫生。

(三)动物饲养专门购置,科学饲养,以保动物符合实验要求。

(四)实验动物应建立档案,进行登记,家兔用于热原检查,不得超过10次;用于毒性药品的检查只限一次;病残动物不得供实验用。

(五)经实验后的动物应单独饲养,待动物恢复正常后,方可继续使用。

(六)新购进的动物,应符合实验要求,并需经饲养1~2周后,方可进行实验用。

(七)使用、繁殖动物要有计划。

(八)动物饲养应防止疾病传染,饲养用具应专用,外来人员不得入内。

(九)室内保持清洁、卫生,定时清理粪便等杂物。室内每周消毒,饲养用具每日洗刷,定期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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