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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感受器、感觉器官的定义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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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受器是指分布在体表或组织内部的一些专门感受机体内、外环境改变的结构或装置。感受器的组成形成是多种多样的:有些感受器就是外周感觉神经末稍本身,如体表或组织内部与痛觉感受有关的游离神经末稍;有的感受器是裸露在神经末稍周围再包绕一些特殊的、由结缔组织构成的被膜样结构;但是对于一些与机体生存密切相关的感觉来说,体内存在着一些结构和功能上都高度分化了的感受细胞,它们以类似突触的形式直接或单位同感觉神经末稍相联系,如视网膜中的视杆和视锥细胞是光感受细胞,耳蜗中的毛细胞是声波感受细胞等,这些感受细胞连同它们的非神经性附属结构,构成了各种复杂的感觉器官如眼、耳等。高等动物中最重要的感觉器官,如眼、耳、前庭、嗅、味等器官,都分布在头部,称为特殊感管。

机体众多的感受器有不同的方法来分类。如根据感受器的分布部位,可分为内感受器和外感受器;根据感受器所接受刺激的性质,可分为光感受器、机械感受器、温度感受器和化学感受器等;便更常用的是结合刺激物和它们所引起的感觉或效应的性质来分类,据此所能区分出的人体的主要感觉类型和相应的感受器如表9-1所示。

表9-1 人体的主要感觉类型

表中只有前11项是通常能引起主观感觉的,其余的感受器一般只是向中枢神经系统提供内、外环境中某些因素改变的信息,引起各种调节性反应,但这时在主观上并不产生特定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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