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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0节 分离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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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离是一种心理防御机制,在这种防御机制中,个体的身份、记忆、意念、感觉或知觉从意识状态脱离开来,并不能主动地回忆或体验。

每个人在某段时间均可出现分离现象,例如,人们发现下班乘车回家后对路途上大部分经历并不能回忆,因为他们当时可能正沉湎于个人内心体验或在听收音机的节目。在催眠中,一个人可以对身体上的疼痛出现感觉分离。但在其他形式的分离现象中,一个人可以缺乏自我感觉并有对既往生活事件回忆的紊乱。

分离性障碍包括分离性遗忘、分离性神游、分离性身份障碍、人格解体和一些精神病学家认为是分离性障碍但没有特异性,缺乏明确定义的分离性状态。分离性障碍往往由不能承受的应激所引起,这种应激可能是个体看见或经历的创伤性事件、事故或灾难而造成,或者个体内心存在强烈的矛盾体验,不能容忍,迫使其神志脱离意识状态里那些不能容忍或不能接受的信息和感觉。

 

分离性遗忘

主要特征是对既往发生的事情不能回忆,往往是由创伤和应激所造成,这种遗忘是广泛的,不能用正常的遗忘过程来解释。

遗忘往往是清醒意识状态下的正常现象或是一种"自传性"记忆--他是谁,他做了什么,他要去哪儿,他对谁说了什么,以及所说、所想和感觉到的等。有时这些内容被忘记了,但对人的行为可以继续产生影响。

本病患者往往有几分钟、几小时或数天的记忆缺失。但亦有文献报道,这种记忆缺损可以波及数年或个体一生,而记忆中断前后事情均记忆得比较清楚。大多数人均意识到自己"丢失了一些时间",但亦有一些人只有在认识到或又遇到他们不能回忆的事情时,才能意识到自己丢失了时间。有些人经过一段时间后,仅是忘记了事件一部分而不是事件的全部,有一些人对先前的全部生活均不能回忆,或在再遇到类似事情时就把以前的忘记了。

本病的发生率还不清楚,但是最常发生于青年人,在那些经历战争、事故或自然灾难的人当中比较多见。许多患者承认在儿童时期曾遭受性虐待,并且在后来可以记起。经历创伤事件后可以出现遗忘,但经过治疗,以及经历后来的生活事件或接受某种信息,记忆可能有所恢复。然而,这种记忆的恢复能否真实地反映过去的生活事件并不清楚,记忆精确或错误的恢复均有可能发生。

【病因】

本病可以由经历或看见应激--创伤性事件、重大生活刺激或强烈的内心冲突所引起。躯体或性方面的虐待和情绪应激状态均可诱发遗忘症,在这种应激情况下,个体感觉到被伤害或死亡的威胁,如被强奸、战斗以及遭遇大火或洪水等自然灾难。重大的生活刺激则包括被抛弃、亲人死亡和经商失败等。由躲避罪责而致内心矛盾、与他人相处有难以解决的困难或者犯罪行为均可导致遗忘症。一般认为,易接受暗示的人,往往比其他人易发生遗忘症。

【症状和诊断】

本病最常见的症状就是记忆的丧失。在刚发生记忆障碍时,患者给人感觉好像有意识混乱。大多数患者均有某种程度的抑郁,一些人因为发生遗忘而觉烦恼,而另一些人则没有任何痛苦的体验。根据遗忘信息的重要与否,以及和患者内心矛盾是否存在联系或遗忘行为的后果,来决定患者是否会伴随有其他症状。

医生根据体格检查和精神检查可以确立诊断,同时要进行血液和小便化验来检查是否有药物中毒,如非法用药可以导致遗忘症。脑电图检查可以确定是否有癫痫发作,特殊的心理测验有助于医生确定患者分离性障碍的性质。

【治疗和预后】

给患者以支持使其有安全感是非常重要的,仅此一点往往就可以使丢失的记忆逐渐自发地得到恢复。

如果记忆缺失不能够自发地恢复,或者回忆被遗忘内容的要求非常迫切,应用记忆康复技术往往可以达到目的。通过催眠术或药物强化催眠后进行接谈,医生可以询问病人有关过去的问题。对患者必须给予细心照护,因为在记忆恢复过程中,患者可能想起导致记忆缺失的境遇,并产生痛苦不安。通过催眠而恢复的记忆不一定精确,只有通过持久的进一步确证才能够确定恢复记忆的可靠性。然而,最大限度地填补记忆缺陷有可能使患者逐渐恢复自我体验和对自我身份的认识。一旦遗忘消失了,维持治疗有助于患者解决导致遗忘的创伤和内心冲突,并想办法解决这些问题。

大多数人均能够恢复他们丢失的记忆,并能够解决引起遗忘的内心冲突。但有些人从来也不能逾越阻碍他们重建记忆缺失的屏障。本病的预后部分取决于患者的生活环境,尤其是那些引起遗忘的应激和内心冲突。

 

分离性神游

本病的特征是患者一次或多次突然出人意料地和无目的地离家旅行,在这期间患者对既往生活失去记忆,并缺乏自我认识或形成新的自我身份。

本病的发生率大约为0.2%,在那些经历战争、事故和自然灾难的人当中比较常见。

【病因】

本病的病因类似于分离性遗忘,但也有一些特别因素。本病往往发生于患者被怀疑有诈病的情况下。诈病是指患者假装有病,这样可使患者对自己的行为不负责任,并因此找到逃避责任的理由,或尽量使自己避免与已知危险接触,如被安排做危险的工作等。而且,神游似乎隐藏着某些令人痛苦的愿望(如躲避巨大的生活压力,像离婚和金融破产等)。另一些神游与遭受反对或隔离的感觉相关,或者使患者压抑自杀或杀人的冲动。

【症状和诊断】

患者处于神游状态时,失去以往的身份,离开家庭和工作场所,从常居地消失。患者可以离家旅行到很远地方,并用新的身份开始新的工作,对自己生活的改变缺乏认识。神游可以持续数小时到数周或者数月,偶尔也有更长时间。患者可以表现正常而不引人注意。但有时患者可以认识到自己发生了遗忘或身份出现了混乱。有时只有患者先前身份已经恢复,并且患者因发现自己处在陌生环境中而感觉痛苦时,才能作出本病的诊断。

患者处于神游状态时可以没有症状或者仅有轻微的意识混乱。但在神游结束后,患者可能体验到抑郁、不适、悲伤、羞惭、强烈的内心矛盾以及自杀或攻击冲动。也就是说,患者必须处理某些令人痛苦的问题,而在神游状态时患者可以逃避这些烦恼。对神游时的体验,患者可能感到混乱、痛苦、甚至是恐惧,因为他们往往回忆不起神游时发生的事情。

个体发生神游时很少能够被人认识到。当一个人对自己的身份有混乱感或对自己过去迷惑不解时,或者当一个人没有形成新的身份或对其新身份缺乏坚信时,医生必须怀疑他是处于神游状态。医生可以了解他的既往史,搜集那些有记载的关于他离家之后、旅行时及生活方式发生改变时的信息资料,从而作出回顾性诊断。如果患者多次出现神游,那么他往往亦有分离性身份障碍。

【治疗和预后】

对神游状态进行治疗时,医生必须对患者以前真实身份进行了解,并搞清楚他为什么离开了原有身份,从而帮助他从神游中康复。如果不能直接从患者处获得有关资料,必要时可以通过司法部门和患者正在工作的单位给予协助。

本病的治疗基本上与分离性遗忘相同,包括应用催眠术或药物强化催眠接谈,但在神游状态时所有这些努力均很难成功。精神病学家可以帮助患者探查自己对各种各样境遇、矛盾和心境的处理方式,这些可能正是诱发神游的因素。

大多数神游可以持续数小时或数天,并自行消失,除非在神游中或之前的某些行为造成了一些并发症,否则由于神游引起的功能缺陷比较轻微而短暂。如果神游持续时间比较长,并且在神游中和之前的行为已引起了麻烦,那么患者可能要遭受相当严重的后果,如在神游中放弃了家庭和商业上的责任、进行犯罪,盲目地承担了一些事务等。

 

分离性身份障碍

本病以前又称为多相人格障碍,是指有两种或多种身份或人格来控制个体的行为,并伴有遗忘发作。

本病是一种严重的慢性有可能致残或危及生命的疾病。患者一些人格不能记住重要的个人事务,同时又混合另一些人格可以记住某些个人事务。在微妙的内心世界里,有些人格能够知道另一些人格并与之互相影响。如人格A可以了解人格B,并清楚B所做的一切,好像在观察人格B的行为一样,而B可能清楚或者不清楚人格A。其他人格亦可以知道或不知道人格B,人格B同样地可能知道或者不知道他们。本病患者往往有自杀企图,一般认为,他们比其他精神障碍患者自杀率要高。

本病是一种比较常见的精神疾病,在因其他精神问题住院的患者中,本病的发生率约为3%~4%。在药物滥用诊所,亦有相当大部分人罹患本病。近年来对本病逐渐有所认识,诊断率亦有所增加。由于认识到本病可能是儿童时期遭受虐待的后果,以及诊断方法的改进,使医生较以往更多地作出本病的诊断。虽然有些权威人士认为有关本病报道的增多是由于医生对病人的认识在增加,实际上并没有证据支持这些文献报道。

【病因】

本病可能是由多种因素的交互作用引起:

·重大应激,如儿童时期经历情感或身体上的虐待。

·把记忆、知觉和身份从意识状态分离开来的能力(分离能力)。

·在自我和他人统一观形成之前的异常心理发育是致病的重要基础。

·童年时期缺乏保护和足够的营养。

人类的发育需要在儿童时期能够对复杂和各种各样的信息和经历进行整合。当儿童学会控制一个稳定而复杂的身份时,他就能够顺利地渡过人生不同时期,在这些正常的人生阶段可以使不同的认知和情感保持独立性,他们可以用不同的认知来产生不同的自我,但并非每个遭受虐待发生重大失意或创伤的儿童都可能发生多相人格,他们亦可能具有正常的应对方式。其中大多数遭受伤害的儿童得到了成人的保护和安慰,因而不会出现分离性身份障碍。

分离性身份障碍和儿童虐待的关系

几乎所有的成人患者(97%~98%)均报告在童年期曾遭受过虐待,大约85%的成人患者和95%的儿童和青少年患者可以找到被虐待的证据。

虽然童年时的虐待是重要的致病因素,但并不意味着所有患者报告的虐待均真的发生过。有些人诉说被虐待的经历明显不确切,也有些人并未遭受虐待,但早年有重大创伤,如父母的死亡、罹患严重躯体疾病,或其他一些强烈的应激性经历。

【症状】

本病患者往往体验到许多类似于其他精神疾病的症状,这些症状类似于焦虑性障碍、人格障碍、精神分裂症和心境障碍以及抽搐性障碍。大多数人可有抑郁、焦虑(呼吸不适、心动过速、便秘)、恐怖、惊恐发作、性功能异常、进食障碍、创伤后应激障碍,以及诱发躯体疾病伴有上述症状。他们往往有自杀观念,像自残发作一样,本病的自杀企图比较常见。许多人在其一生中某些时候有药物滥用或酒精依赖。

人格的转相以及对其他人格中的某些行为缺乏认识往往使患者的生活处于混乱状态,因为几种人格常常要互相作用。患者可能诉说听见内心有人交谈或听见其他人格说话的声音,这亦是幻听的一种类型。

本病可以有多种特征:

·在不同时期可以发生不同症状。

·功能不稳定,有时家庭和社会功能维持良好,有时则有很大缺陷。

·人格解体和非现实感,觉得离开了自我,和感觉周围环境不真实。

患者往往听到其他人谈论他们曾经做过但回忆不起的事情,其他人亦可能对他们行为的改变进行评论但他们自己已经没有记忆。患者可以发现一些他们不能说明和不能认识的物体、产品和手迹,他们往往把他们自己称为"我们","他","她"等。大多数人对开始3~5年的生活缺乏记忆,另外有些人往往对儿童时期6~11岁之间发生的大部分事件回忆不起。

本病患者既往常常有三种以上精神疾病的诊断,并且治疗毫无效果,患者内心常常担心有关控制感的争论,包括自我控制和控制他人。

【诊断】

为了对本病作出诊断,医生必须对病人作全面的体格和精神检查,尤其是要询问有关分离的体验,特别的接谈有助于医生确诊本病。医生亦可对病人进行长时间的接谈,让病人在来就诊的间歇期记日记,应用催眠术和药物催眠后接谈,这些措施均有可能使患者在被检查期间从一种人格转向另一种人格。

通过要求患者说出与某种特定行为有关的心理状况,医生有可能逐渐引导出各种人格特征。这些特定行为是患者不能记起或者体验过的,他们好像观察这些行为的发生而不是与其联系在一起(好像是一种梦样或非真实的体验)。

【治疗和预后】

本病需要心理治疗,并可通过催眠术来强化心理治疗。症状往往可以自发产生亦可自行消失,但疾病本身不会自行消失。药物可以缓解症状,但对整个疾病疗效不明显。

本病的治疗极其困难并令人感到厌烦。患者由于几种人格活动的影响以及在治疗过程中对创伤记忆的回忆产生的绝望,均有可能导致很多情绪危机。在疾病严重期有必要让患者住院接受治疗,从而度过困境。医生往往应用催眠术帮助患者脱离或进入各种人格特征,并强化多种人格相之间的交流,使之稳定并对其进行整合,催眠术可以用来减少由于创伤性记忆而造成的痛苦。

通常情况下,每周两次以上心理治疗,并持续至少3~6年是非常重要的。连续心理治疗的目标是要把多种人格整合为一种人格,或者在多种人格相之间维持协调,从而消除症状,恢复正常功能。对多种人格相进行整合是比较理想的但并非对所有的病人均能取得成功。患者接受治疗次数可能逐渐减少但很少终止,患者可能不时地依靠治疗医师来帮助他解决心理上的问题。

本病的预后取决于症状的严重程度和病人的主观体验。有些患者主要有分离性症状和创伤后的特征,也就是说,他们除了有身份和记忆方面的问题外,还存在对创伤性事件的焦虑,如对创伤性经历的回忆或重新体验等。通过治疗他们往往能够完全康复并适应良好,有些则可能合并其他一些严重的精神疾病,如人格障碍、心境障碍、进食障碍以及药物滥用等。这些患者恢复缓慢,治疗不易取得成功或者疗程较长并易出现很多麻烦。最后,有些人不仅合并有其他严重的心理问题,而且与那些可能曾经虐待过他们的人保持密切关系。本病的治疗往往持续时间较长且困难重重,治疗的目标主要是消除或缓解症状而不是企图获得人格上的整合。有时即使预后很差的病人,通过治疗均可获得一定程度改善并能带着症状工作,同时亦有可能快速得到康复。

 

人格解体

本病的特征是持续性或发作性地感觉与自己的躯体或精神活动相分离。

患者往往感觉自己是自己生活的旁观者,对自己和外界产生梦样和非真实体验。

人格解体可以是其他精神疾病的一个症状。实际上,人格解体是第三位最常见的精神症状(仅次于焦虑和抑郁),并往往出现于个体经历到威胁生命的危险时,如事故、袭击或者严重的疾病或损伤。在分离性障碍中,人格解体还没有得到广泛的研究,其发生率和病因仍然不清楚。

【症状和诊断】

本病患者对自己的身份、身体和生活出现知觉混乱,并因此感觉痛苦。症状往往持续短暂并和焦虑、惊恐、害怕(恐怖)同时出现。当然,症状同样亦可以长时间存在或多年反复发作。患者常常很难确切地描述自己的症状,往往担心或相信自己将要发病。

本病亦可以表现轻微,对患者日常行为没有明显影响。有些人则对人格解体产生适应,或者能克制症状发作时对生活的影响。而另一些人因为总是担心自己的精神状态而感到痛苦,或者害怕自己将要发疯,或者反复考虑对自己的身体和对自我及客观世界产生分离感的知觉混乱。由于精神痛苦使他们很难专注于自己的工作或日常活动,他们可能因此出现功能缺陷。

本病的诊断取决于症状表现,医生必须对患者进行检查和评估以排除躯体疾病(如抽搐发作)、药物滥用以及罹患其他精神疾病的可能。特殊的接谈方法有助于医生明确患者存在的问题。

【治疗和预后】

人格解体往往不经任何治疗亦可消失,但在症状持续存在、反复发作或者使病人感觉痛苦时,则必须给予治疗。对于本病,动力学心理治疗、行为治疗和催眠治疗均可获效(见第80节),但是,尚无单独的某种治疗措施能够对所有人格解体有效。安定剂和抗抑郁药对部分病人可以取得一定效果。本病往往合并有其他精神障碍或者被后者所诱发,对此必须给予处理。任何与本病发作有关的应激亦必须与患者进行讨论和分析。

本病部分缓解是完全可能的。很多人亦可完全恢复,尤其是症状发作时伴有应激而在治疗时又能对应激给予分析和讨论的患者。但仍有大部分患者治疗效果不好,尽管他们中有些人可以自行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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