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书籍-->西医备考-->实验动物科学-->附1 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第八章 附则

第八章 附则

大字体 | 正常字体 | 简体 | 正體
分享到:

免责声明:本文来自互联网,文章内容仅供参考!

第三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具体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军队系统的实验动物管理工作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由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意:本文来自互联网,并由中医村中医网负责收集整理!转载请注明出处!

评论: